住建部:将尽快修订出台建筑业、监理、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

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3则会议建议答复:

01

住建部:将尽快修订出台建筑业、监理、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

冯琪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建议。健全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明确下放审批权限,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

为保证地方在审批权限下放后能够“接得住”“管得好”,2021年我部分两批在上海、江苏、浙江等15个省份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1月26日,《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尽快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三部规章,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保证资质改革政策平稳落地。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9日

02

樊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暂缓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1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明确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考核要求。

我部高度重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修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形成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并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了监理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当简化资质标准,优化注册人员考核指标,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同时,为提升监理企业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对企业和人员业绩等核心指标增加了考核要求,如综合资质标准增加了对企业完成相应工程类别项目业绩的考核指标、乙级资质标准增加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完成相应工程类别项目业绩的考核指标等。

下一步,我部将修改完善并适时出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同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指导,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对地方主管部门的培训,做好标准实施和企业换证工作的衔接,确保平稳过度,推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6日

03

陈华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筑物外立面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工作意义重大。随着建筑物楼龄不断增加,建筑物外立面安全问题将逐渐凸显,您的建议对加强我国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部高度重视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会同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监管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在“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强调在项目审批管理方面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工程规划许可;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规划核实;无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在既有建筑物上违规搭建等破坏建筑外立面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二、完善标准规范

我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1-2018),适用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发布行业标准《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1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110-2017)对外墙饰面砖工程的设计、材料及施工也做了具体规定。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419-2021),明确依附于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材料、设计、施工及安全运行管理等要求。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和外墙构造形式的建筑,明确了外墙外保温材料、装饰层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GB/T29416-2012),为建筑外墙外保温、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和试验判定提供了依据,推动了防火性能良好的建筑外墙外保温、装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三、加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021年,我部召开全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隐患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大力整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将治理行动通知发至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专项治理合力。在建筑外墙火灾防控方面,应急管理部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多轮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以来,推动将高层建筑外墙火灾隐患整治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集中治理、攻坚督办,有效遏制了建筑外墙火灾的高发势头。

此外,我部研究建立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制度。2021年,开展了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城市梳理城市风险表现形式、风险源范围、风险防控责任单位等内容,编制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方案。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包括外立面在内的建筑物安全管理。

(一)加强规划和标准规范引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决策部署,在指导各地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工作中,鼓励地方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安全、品质等相关问题探索,为保障城市安全,提升空间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改革,做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落实建筑物安全管理责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住宅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完善维修资金使用制度,畅通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使用渠道,进一步发挥维修资金对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建筑物设计、施工及使用的管理监督。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促指导各地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指导推动各地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体系,健全法规规范,理顺审批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四)加强建筑物外立面消防安全治理。督促管理和使用单位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保温材料裸露以及设置可燃雨棚等问题,逐项登记落实整改。强化宣传提示,要求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立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禁止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或燃放烟花爆竹。结合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起火后纵向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立体火灾、烟气毒性大、高空坠物多等特点,根据建筑高度、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形式、大风等特殊天气对火灾的影响,制修订针对性强的灭火救援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切实做好建筑外墙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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