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何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是否可以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答: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措施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与《办法》的衔接措施,在相关文件印发前,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社会组织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规定。
(以上问答来自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磋商文件整体评分错成99分,必须要终止评审吗?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分值没有算对,整体评分为99分,因磋商已经开始也无法更改,此种行为应该不影响整体评判,是否必须要终止评审?
答:评审标准总分99分,不影响整体评判(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100分满分),磋商小组应当继续评审,不应终止评审。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