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招标失败,应该怎么办?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导致项目招标失败的情况发生。

小编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a href=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两种处理情形: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也就是说呀,如果招标文件存在问题,那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修改后,可重新招标;如果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不存在问题,可报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哦。

锐志无限综合网络,侵删。

作为招投标一站式服务机构,锐志无限专业承揽各类标书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结算、招标代理、资质合作等业务。

公司在招投标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脉,团队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服务用心,已帮助众多企业成功中标。

公司全天24小时为各大企业提供投标免费咨询,欢迎您的拨打免费电话或者加客服微信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