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重点整治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等行为

3月9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建招字〔202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参与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的评标专家(含招标人代表)。

南京:重点整治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等行为

《通知》明确,此次整治重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

(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当掮客,为串标围标充当“枪手”和“说客”;

(二)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利用网络通讯工具直接或间接地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现象;

(五)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六)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七)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八)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九)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建招字〔2023〕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活动,打击评标专家不客观、不公正履职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组织开展评标专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存在的利用网络通讯工具直接或间接地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以及透露评标信息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参与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的评标专家(含招标人代表)。

整治重点主要包括:

(一)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当掮客,为串标围标充当“枪手”和“说客”;

(二)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利用网络通讯工具直接或间接地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存在评分畸高、畸低现象;

(五)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六)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七)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八)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九)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从3月初至8月底,分四个步骤开展评标专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部署阶段(3月中旬)

3月中旬前,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台账,公布畅通举报方式(附件1)。召开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

(二)随机抽查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

按照本通知要求,市、区(园区)两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认真查摆前述十类问题,4月中旬前,对纳入本部门整治范围内项目的评标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整治范围内项目总数的20%。

(三)重点核查阶段(4月中旬到8月中旬)

8月中旬前,在随机抽查基础上,对举报反映、大数据筛查发现的异常评标信息进行重点核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落实问题整改。市、区(园区)两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定期汇总分析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查找制度漏洞、完善管理措施,以治标促进治本。

(四)总结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

各区(园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在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建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含附件2、3 )。8月30日前,市建委将根据市、区(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建委成立评标专家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一领导全系统评标专家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负责人由招投标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招投标监管处。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园区)招投标监管机构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属地评标专家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发动群众

加大舆论引导力度,注重开门整治,努力在社会营造群众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区(园区)两级招投标监管机构畅通举报电话、举报接待地点等,广泛接收有关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查处和反馈。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标本兼治

市、区(园区)两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评标现场巡查、“标后评估”等手段,查摆评标专家履职突出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简单以暂停或者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代替行政处罚。认真分析违法违规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深刻剖析原因,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

(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凝聚严格抓好评标专家专项整治的思想共识,市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各区(园区)招投标监管机构按照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在辖区内抓好落实、有序推进,形成“统一协调、各司其职”的运作机制。各区(园区)招投标监管机构对评标专家的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市级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按评标专家有关管理规定通报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过程中注重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的联动,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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