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开、备案、变更、终止或中止等六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
《通知》明确,在签订环节,要求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30日内,依据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保密信息的按规定执行,并在7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备案,补充合同备案要求相同。
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情况外,双方不得擅自操作。确需变动的,采购人要写明原因,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此外,《通知》强调采购人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充分调研,考虑各类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方案,涵盖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明确客观量化指标。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结合政府采购领域相关行动方案和治理要求,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如不按规定签订合同、随意变更合同、未设履约验收方案或不按约定验收等,将严查严办,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