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公布了《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
相较于前一版本,2025版《目录》品目数量由原先的38项增加至43项,增加了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软件开发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等6项品目,删除了其他打印机品目。
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在首次征集不能保证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品目框架协议与电子卖场同时存在,框架协议已入围产品卖场不再上架。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40万元、乘用车60万元以下、工程低于采购限额标准,可按预算单位内控制度采购办法执行,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在采购限额标准方面,2025版与原版标准保持一致,即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全区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此前的规定保持一致,区、盟市、旗县三级均为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