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征求《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起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涉及供应商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标准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等具体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