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中应用,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可提供部信息系统相关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投标人以此投标时,招标人不得要求提供业绩其他证明材料且不得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在评标时通过部信息系统核查对照投标人的业绩信息和全国信用评价结果。
《通知》还提出,为便利企业资质申请、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效率,自2025年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出具有关水运工程企业资质行业审查意见时,优先通过部信息系统核查企业业绩等。鼓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开展水运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审查、审核时,在部信息系统核查业绩。对未在部信息系统发布的业绩,重点加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