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征集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类评审专家!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征集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类评审专家的通知》,面向全省各级国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物业管理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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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采用公开征集、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原文如下:


关于征集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类评审专家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随着我省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需求逐年增多,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等需求呈现急剧增长趋势。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解决好当前政府采购物业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数量不足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5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财政厅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物业管理服务类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省各级国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物业管理类专家,具有从事物业管理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专家均可报名。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公开征集、自我推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征集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精通物业相关情况及物业管理指标等。


(三)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四)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五)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六)关于资质条件与工作经验要求如下(下列四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持有物业管理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书且具备8年以上物业工作经验,以及持有物业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水平证书的。


2.持有非物业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书且具备8年以上物业工作经验的。


3.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书,但具备近10年来4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的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4.未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书,但具备近10年来4年以上物业方面教学工作经验的高校教学人员。


四、征集流程


(一)申报成为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类评审专家,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扫描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请在专家管理系统自行下载),申请书中须准确、完整地列明申请人从事物业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及主要工作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若有,请上传;若无,则无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4.严格回避与本人曾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作单位及其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所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等)。


(二)现有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资质条件与工作经验要求的,可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申请变更物业管理服务类评审专业。


(三)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注册或变更后,各市财政局要对本地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财政局的初审意见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选聘为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类评审专家。


本通知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  鹏

电  话:024-22700983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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