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意见稿》强调,采购人通过集采框架协议采购专区采购的单笔金额不得超过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通过自行采购专区采购同品目或同类别产品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本级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还不得超过该品目集中采购金额起点。
各采购单位,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建设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水平,我厅结合新政策新要求,起草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5年5月17日前书面反馈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jzfcg@sina.com,逾期视为无不同意见。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