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必须与建设项目规模相符,专业配套,符合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监理人员应当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监理规划人员名单一致。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注册于该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
(二)本人能够提供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或退休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低于80%或弄虚作假的,视为未履职尽责,责令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原文如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建规〔2025〕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