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招标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如下:
招标文件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特征指标不得高于本项目对应指标特征(如合同估算额、建设规模等)的80%,根据不同需求进行设置。
1.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时,业绩数量不超过1 个。
2.设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作为量化评审因素时,分值计满的业绩数量不得超过 2 个,且业绩年限要求不得少于 3 年;对于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特殊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年限限制。
3.设置人员类似工程业绩作为量化评审因素时,不得超过 1个,且不应设置年限限制。
4.同时将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和量化评审因素时,其特征指标应一致。
5.对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程项目,若存在专业工程有特殊功能需求的,招标人不得对该专业工程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但可在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中约定专业工程分包事项,并对分包单位的经验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