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从即日起,废止两份文件,分别为《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
而就在2个月之前,省住建厅曾发文对这两份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只对全国性奖项加分;不区分企业注册地和行为认定单位所在地,对省内省外产生的荣誉表彰奖项及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同等对待。
尽管调整为平等对待、破除招投标壁垒,但从结果来看,未能得到认可。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从即日起,废止《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2号)。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此前文件: 豫建行规〔2021〕2号文件原文规定: 信用信息、评价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对信用主体进行差异化分类指导和监管: 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直接使用信用评价结果,按如下比例。 对黑名单信用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