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会被视为串通投标?

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哪些情形会被视为串通<a href=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出现如下六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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