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市一个1700万的项目,招标历经半年时间,3次被质疑投诉,中标厂商换4家。
首次招标时间:2021年10月9日,中标供应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16977400元。
2021年11月22日收到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函,2021年11月30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原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质疑部分成立,总得分排名顺序发生变化,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原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作废无效。
2021年12月29日二次招标,2022年01月24日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总报价17280800元。
2022年02月22日:二次招标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显示:因质疑成立改变评审结果,根据《评委意见表》相关处理意见,原中标供应商金税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作废无效。中标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投标总报价17100000元。
该案例中虽具体的投诉质疑事项暂未在公告中进行披露,但无疑给招投标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