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级职称评审如只有网上申报或只提交纸质材料,一律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近日,合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2年合肥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明确:

1.初级职称评审只接受现场纸质材料报送,不实行网上申报;初级评审费、面试费现场缴纳。

2.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网上办理,不再接受现场纸质材料报送,评审费网上缴纳;面试(线下组织实施)及面试费的缴纳在后期我局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

3.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高级职称评审如只进行网上申报或只提交纸质材料,一律按审核不通过处理;高级评审费及面试费由省住建厅收取,并由省住建厅在后期另行通知。

文件原文:

合肥:高级职称评审如只有网上申报或只提交纸质材料,一律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2]597号)、《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2022年度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启动,现将上述文件转发附后,请各相关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务必仔细阅读文件)。同时,将其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的重要提示

1.初级职称评审只接受现场纸质材料报送,不实行网上申报;初级评审费、面试费现场缴纳。

2.中级职称申报、评审网上办理,不再接受现场纸质材料报送,评审费网上缴纳;面试(线下组织实施)及面试费的缴纳在后期我局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

3.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高级职称评审如只进行网上申报或只提交纸质材料,一律按审核不通过处理;高级评审费及面试费由省住建厅收取,并由省住建厅在后期另行通知。

二、申报流程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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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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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三、受理相关事宜

(一)受理方式:

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等网上办理,面试为线下组织实施。评审通过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交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等盖章并存档。(具体申报流程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各单位注册申报前可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下载“操作指南”)。

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资料网上系统申报按省住建厅要求(见省住建厅网站通知)填报(网址:http://117.68.7.91:18080/szjsframeqy/index/index),网上填报之后,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详见附件6)。

(二)时间:

1.初级职称(只报送纸质材料,详见附件6,不从网上系统申报)报送时间:2022年8月16日-9月22日。

2.中级职称(全程网上提交材料,不接受现场报送)线上申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9月22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3.高级职称线上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首次提交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8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个人首次提交受理)。

高级职称现场纸质材料(详见附件6“2022年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报送及初审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至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工作日报送材料及审核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三)初级职称、高级职称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庐阳区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合肥市城乡建设局9楼职称材料受理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及标准

详见附件3: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附件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

附件5:《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

五、申报专业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要求,申报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设计、城市园林、市政道桥、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附件3中第二十六条所列从事技术工作,请申报人员对应上述专业进行填写。另,非上述专业的申报人员须办理转系列、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详见附件2。

六、关于面试答辩

申报初、中级职称面试通知请随时关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cxjsj.hefei.gov.cn/)及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rc.net/)通知公告,不作另行通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答辩事宜省住建厅另行通知。

七、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一)继续教育证书领取及学时验证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教育部门申请领取;非公经济组织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请领取。

证书领取验印后,个人依据参加培训如实填写并带相关依据资料向上述部门申请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专技处进行复核。

(二)其它相关规定详见附件2。

八、关于纸质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6。

九、关于委托评审

我市设有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评委会的,不得向外委托代评;中直、省直驻肥单位或外市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省级人社部门同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方可受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十、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十一、其它问题

(一)关于收费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费为100元/人。破格申报、正常申报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面试。

(二)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63536513、62674267、6269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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