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标书制作公司告诉你:投标中的重新招标是怎么一回事?

实践中,随着招标(采购)工作的不断增多,相应地出现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的情形也不断增多。复核、复议、重新评审及重新招标虽然都有再次的意思,但其应用却迥然不同。目前,我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复议作出规定,业内关于评审复议合法性的讨论也是意见不一。经笔者查阅相关资料,现将复核、复议与重新评审的知识点进行整理。

image.png

与复核和重新评审(评标)不同,前二者只针对评审环节,是对评审工作的审查。而重新招标是指上次采购结果无效后,重新再走一遍采购程序,如重新制作采购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投标,重新组织评标、定标等。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专业标书制作公司告诉你:投标中的重新招标是怎么一回事?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重新招标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是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是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招标文件存在排他性条款,主要技术参数写得不清楚,各家投标单位的报价离散性太大,无法评标。


三是出现违法违规,不公正的情形。如出现了围标串标等情形。


四是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人的心理预期,招标人不能支付。


五是评完标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第二中标候选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价格差距太大,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


实践中,涉及复核、复议、重新评审(评标)及重新招标等程序的问题,用词不严谨很容易引发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当事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好相关概念的含义和适用情形,规范用词,可有效化解质疑、投诉风险。


锐志无限综合网络,侵删。

作为招投标一站式服务机构,锐志无限专业承揽各类标书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结算、招标代理、资质合作等业务。

公司在招投标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脉,团队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服务用心,已帮助众多企业成功中标。

公司全天24小时为各大企业提供投标免费咨询,欢迎您的拨打免费电话或者加客服微信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