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项目 投标一览表失误报价300元是否属于无效投标?

11月28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59号政府采购处理公告,驳回了一家供应商的投诉,涉及项目为“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生物实验室(细胞房)生物安全柜项目。

相关供应商在参与投标过程中,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漏写了一个“万”字,误写为“叁佰壹拾捌元整,于是一个300多万的项目投标价格400元不到,最后被代理机构认定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当然不服,他们认为,虽然投标一览表中存在失误写成了318元,但是投标文件中并没有错误,他们也打电话要求了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规定,其有权作出澄清、补正。

但是代理机构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因此代理机构接受了318元的报价,也确实书面要求他们澄清,但是澄清的内容是让他们解释如何用318元的投标报价完成这个300万的项目,供应商的回答自然是做不到的,因此代理机构认定他们是无效投标。

供应商认为招标公司恶意阻挠其对自己的报价作出澄清、补正,并对其投标作无效处理,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但是深圳市财政局判定他们的投诉并没有事实依据,驳回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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