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代表公司参与某厨房用品采购项目投标,发现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其中的一名评审专家竟然是自己小时候认识的伙伴,小张想起相关法律法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但是,这位儿时的伙伴已经多年未联系,小张都不知道对方现在从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工作,这种情况算不算存在利害关系?需要回避吗?
对于以上的问题,我们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如果真的多年未联系,不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情形,是不需要回避。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前2条与本案例无关,第三条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与案例中小张的状况有点关系,但是小张已经明确说明与该评审专家已多年未联系,如果小张说的情况属实,在不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情形,是不需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