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协议应在何时提供?

问:

联合体协议应在何时提供,是否可以要求在领购文件时提供?联合体何时确定?联合体是在领购文件时就需要确定联合体及成员,还是由单一供应商领购文件后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组成联合体,或联合体及成员以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为准即可?

联合体协议应在何时提供?

答:

联合体是供应商在研究招标文件和对自身情况进行对照后才能够提出的组成方案。因此联合体协议应该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购买投标文件之前就要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是不符合规定的做法。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校方责任保险,由于校方责任保险为固定价格,因此部分价格不参与评审,对赔偿限额和免赔额进行评审,需要参照投标报价评审的要求吗? 例如,赔偿限额能够设定上限吗? 赔偿限额的评审办法需要参照投标报价的公式计算吗? 比如设定为: 各投标人所报赔偿限额/ 基准赔偿限额 ×15,基准赔偿限额为最高的赔偿限额? 可以以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赔偿限额吗?

招标评标因素中的价格因素是指采购人需要支付的价款,可以是单价也可以是总价,对于执行统一价格的项目,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所述的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应属于商务或技术因素,不受价格因素比例限额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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