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

问:质疑有效期已过,投标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如何维权?

答: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进行维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如果确实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供应商可以不经质疑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和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问:如何计算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

如何计算<a href=

答:招标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吗?

答:需要。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现已变更为框架协议采购)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法律依据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问:最高限价可以高于采购预算吗?

答:不可以,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只能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设定。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问:公开招标项目中,采购人能单独或与代理机构一起进行资格审查吗?

答:可以,采购人要对资格审查的结果负责,所以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当然也可以与代理机构一同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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