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刚刚又一资料员代签字被判刑

2022年3月8日,镇江新区丁卯街道车港路与溪云路交叉处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导致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60.72万元。

这个案例项目经理等6人被追刑,其中比较关注的还是又有一名资料员代签字被判刑了,工地代签字是普遍存在的,不要认为资料员是一个绝对安全的岗位,在资料室闭门造车,不出事还好,出了事就得出来顶包,资料的漏洞真的太多了,只要查就有问题。而且问题的大小不是看你资料造假的程度,而是事故的性质和大小。

是口头整改还是送去班房,相当的具有弹性。

这个案例对资料员是这么描述的,因为代签字才导致不合格材料进场,我的天,进场不合格材料真不是一个小资料员可以决定的。

重视,刚刚又一资料员代签字被判刑

这锅很大,很黑。

现在大部分项目存在人证不合一等现象,造成代签字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给项目负责人、安全、总工、总监等负责人代签字时,责任十分之重大!请慎重!!!

有时迫于领导强压,最终只能妥协,殊不知弄不好会有牢狱之灾!

现对这类事故进行整理,算是给大家敲个警钟吧!在任何环节,都要具有前瞻性,对工作当中未知的风险要进行预判,不要一味的顺从他人,要学会保护自己。

代签字有可能被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代签、伪造资料在设计、施工中十分常见,很多人认为这只是小事,如果你现在正在做着代签的工作,正好遇到了这类不合理要求、想直接拒绝又不知如何开口,请把这篇文章转至朋友圈,义正言辞的宣布:“代签非小事,如果你不能替我坐牢,那么就别要求我代签”!!!

虽然这种现象一时之间难以改变,就算难于上青天,我们也要表明自己态度,并且适当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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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镇江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镇江新区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宿舍“3·8”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3月8日凌晨0时40分,居住在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B幢宿舍一层西北角第一间宿舍内的宜兴旭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陆某华起床洗漱后出门去工地干活;

2时40分许,朱某萍(陆某华妻子)起床,随后洗漱、上厕所、换工作服,期间在宿舍里面抽了一根香烟,于3时10分左右锁闭宿舍房门出去上工。

3时41分18秒,金科祥生·悦园建设工地食堂监控显示B幢宿舍一层西北角第一间宿舍内最早出现火光。居住在该幢宿舍楼内的何某梅最先发现外面起火,便叫醒了丈夫徐某顺出门查看情况,随后李某祥、汪某祥、胡某祥等人听到外面的呼喊声便开始逃生自救。

3时46分,张某明、吴某兵、周某玲、杨某忠等人先后拨打了110、119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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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宿舍位于生活区

直接原因

根据监控视频、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气象报告、专家意见、物证鉴定等证据和模拟实验情况,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朱某萍遗留火种引燃床铺周边可燃物。

间接原因

1.火灾发生时,起火宿舍处于无人状态,在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后,无人组织扑救阻止火势蔓延;

2.火灾发生在凌晨,起火建筑内的员工处于睡眠状态,发现火灾迟;在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

3.起火建筑的内走道及疏散楼梯宽度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所有窗户设置防盗栅栏,导致人员逃生困难;

4.起火宿舍存在棉被、木床、泡沫床板等诸多可燃物,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6人)

1.朱某萍,女,宜兴旭峰劳务有限公司工人,遗留火种引燃床铺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

2.何某焘,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内部经济承包人、实际控制人,在镇江X1906悦园项目员工宿舍实际建设时未将项目经理配备到位,未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实际配备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3.巢某兴,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项目经理,作为事故发生时的项目负责人,存在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组织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均由资料员顾某亮组织完成,教育学时严重不足)的问题,并默许顾某亮在安全生产资料上造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4.吴某兵,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生产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未按《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擅自绘制临时建筑平面图,导致临时建筑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5.蔚某乔,男,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镇江X1906悦园项目安全负责人,未按《重庆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记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

6.顾某亮,男,镇江X1906悦园项目资料员,制作虚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安装验收表》等资料,并伪造签字,导致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活动板房投入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犯罪。

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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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人签字如果是受人委托的,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代理权签订合同的,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

法律是不承认带别人签字的,如果带别人签字,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中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指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放下代签的笔,可能就放弃了工作机会,这是行业是如此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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