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住建厅:5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每日考勤!未实名制,停止执业1年!

3月22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吉林住建厅:5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每日考勤!未实名制,停止执业1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试用三个月)。

有效考勤

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少于4小时。

考勤率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

企业未开展实名制、7日未整改的,责令停工!

没有录入项目信息的项目,限7日内整改。

7日后仍未整改的,作为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不合格依据。同时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企业未开展实名制,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企业,综合信用不合格,一票否决,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扣分情形:

第十四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理,扣项目所在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0分。

第十五条 项目处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扣项目所在施工单位年度信用-5分。

第十六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5分。

第十七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3分。

第十八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60%-80%(不含)之间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分。

第十九条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0分。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第二十条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20分。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5分。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3分。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1分。

第二十四条 因项目施工单位未申请实名制考勤账号,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不对监理单位信用扣分。

项目经理、总监-12分,停止执业一年

项目经理、总监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从项目人员开始考勤的12个月(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记满12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记录一次,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停止执业一年,并按相关规定对项目经理或总监不履职进行行政处罚。

扣分情形:

第二十七条 对在实名制平台中有记载施工或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项目经理或总监,一次性扣除-12分。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或总监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理,一次性扣除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二十九条 项目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一次性扣项目经理-3分。

第三十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三十一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3分。

第三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60%-80%(不含)之间的,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分。

第三十三条 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第三十四条 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2分。

第三十五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6分。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3分。

第三十七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一次扣项目经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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