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奖励部分如下:
对新晋升施工综合类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
对新获鲁班奖工程的我市承建单位奖励50万元,工程项目在本市的再奖励10万元;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
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
对新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
对新获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本市建筑业企业,标准实施后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就高不重复,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以上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净入库额为基数,对当年实现增长的建筑业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财力贡献奖励:基数为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的,且当年增量达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若增量超相应基数,则财力贡献奖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