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选择资质齐全的大宗食材及原料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学校应建立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建立大宗食材供货企业目录,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
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依法依规与承包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合理确定合同(协议)期限,可将不得对所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进行转包、分包等内容列入合同,并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个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