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安徽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本科毕业,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第十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破格人员除满足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以及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学术成果条件外,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不少于1项(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三)破格申报工程师的,须另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
第二十二条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等工作满1年,或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含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对业绩和学术成果不单独作硬性要求,业绩、学术成果和加分项分值累加后,总评分达到规定分值,提交评委会审议表决;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驻村)等工作满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注重对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考核评价,对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业绩、学术成果和加分项分值累加后,总评分达到规定分值,提交评委会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