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重点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2、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3、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4、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5、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使用单位不得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