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月1日起,这些项目应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天津市住建委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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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津建招标〔2013〕776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的通知》(津建招标〔2014〕459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市在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评标活动中推行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进行量化评审,并就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3000万元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当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第三十七条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3至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提供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的技术咨询建议。

第四十一条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和程序,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推荐不超过3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预中标人。


第二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可以采用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形式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标暗标的编制、密封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技术标文件,不得出现任何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鼓励招标人在技术标评审中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进行答辩。

第二十四条  资信标评审内容包括企业信用评价、同类工程业绩。其中:同类工程业绩包括企业、项目负责人两类。设定企业信用评价一般不超过3分、企业同类工程业绩一般不超过4分、项目负责人同类工程业绩一般不少于3分,具体分值设定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六条  同类工程业绩应当为已完成且质量合格业绩。企业同类工程业绩年限要求不得少于5年,年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项目负责人同类工程业绩不应有年限限制。

第二十七条 同类工程业绩应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各省级一体化平台公布的数据为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应当据此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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