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规:拟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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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河北省政府采购领域即将迎来更加规范化的管理变革。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关键环节,评审专家的选聘、管理、考核等机制将直接影响采购的公平性、透明度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

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了评审专家的选聘条件、动态考核、随机抽取、劳务报酬标准、履职评价以及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专家管理的规则和流程。我们注意到,文件中对专家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回避制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强。尤其是动态考核机制的引入,将直接影响专家的续聘资格,进一步强化了专家的责任意识。

本文快速划重点



1

实行远程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从全省或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未实行远程异地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预算情况跨区选择评审专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500万元的,可在所属设区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2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3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对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采购需求特殊的项目,可在全省或跨省范围内抽取。

2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汇款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相关费用。

3

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不得以评审专家名义向其发放劳务报酬。评审专家不得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履职,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履职、拒绝签署相关报告等。

4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5

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参加本市(含远程异地评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按300元标准支付;跨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按400元标准支付;超过2小时,按每超过1小时100元标准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现场,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即宣布废标的,获取误工费100元。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后发现应当回避的,获取误工费100元。对参加同一项目重新评审的专家,按照前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因评审专家未履职尽责导致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的,不再支付原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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