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规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该规程涵盖采购准备、实施、合同履约、争议处理、监督检查5个阶段共25个环节。在采购准备阶段,明确内控制度建设及预算编制要求;实施阶段对采购文件编制等提出规范;合同履约阶段规定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时间;监督检查阶段明确检查实施前,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和工作纪律培训,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标准及工作要求。此外,对于争议处理阶段的询问及答复、质疑及处理、投诉及处理3个环节的要求,《规程》也都进行了明确。
政府采购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效,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供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照使用。
附件:政府采购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