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招投标活动专家回避制度

近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招投标活动专家回避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招标投标主体单位及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学习国家发改委及交通部相关规章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招标人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抽取专家时提交相关单位名单供系统回避,开标后向到场专家提示回避关系。评标专家要定期更新个人信息,参与评标时自主判定并主动申请回避。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招投标活动专家回避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系统,陕西交控集团,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精神,严格落实招投标活动专家回避制度,现就招标投标活动中专家抽取及评审等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

招标投标主体单位及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26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以下简称《细则》)等规章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监督指导。

二、招标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以下简称《细则》),招标人应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严格执行《细则》第十二条明确的回避制度。

招标人在抽取专家时,应将上级主管部门、自身及子公司、下属单位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名单提交专家抽取系统,按照规定主动回避;在开标后、成立评标委员会前,招标人应将投标人名单向到场专家进行汇报并提示回避关系。

三、专家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评标专家应在有关专家库管理系统定期更新个人信息,包括所在单位、关联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更新应及时准确,确保系统精准识别,避免因信息误差导致抽取或评审失败。专家在参与招标评标活动时应按规定自主判定并主动申请回避。

四、监督部门强化重点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做好专家库的保密工作,并将评标委员会构成及评标专家抽取、回避制度执行作为重点内容强化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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