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还进行价格扣除吗?
答: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问:开标时间已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都没到场,导致无法开标,且这个项目最终也没开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