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项目计价应当以单价包干为原则,业主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施工价格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定价,故对于业主要求采用总价合同甚至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上并不禁止。总价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很多业主为了规避风险,虽然招标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但是合同文件中明确承包商的报价为闭口包干总价,总价包干的承包范围包括图纸量和清单量,但实际上清单量小于图纸量,甚至有很多缺项。如果承包商在投标前不能计算出图纸量并与清单量进行核对,或者单纯的相信业主给出的清单量,就无法知道项目实际需要完成的工程量。中标签订合同之后,对清单量少于图纸量的差额部分,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建议:
1. 固定总价属于重大风险合同,除非属于工期短、利润高、风险可控的项目之外,承包人应尽量避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2.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当计算工程量,在工程量与业主给出的工程量差异巨大时,要求业主澄清,更改计价方式,避免自身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