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可以参加EPC总承包招标?

某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毕,拟启动EPC总承包招标。请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加EPC总承包招标吗?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可以参加EPC总承包<a href=

专家解析

不可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个人观点是,目前国内尚无统一和比较公认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发布平台,绝大多数地方也没有推行工程前期咨询文本公开发布制度,故一般情况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EPC总承包活动的投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此项目的背景,本项目也不具备启动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条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土方回填和土方外运都是松散状态的土方,其工程量应该怎样计算?

答:定额规定:土方均以天然密实状态的体积为准进行计算,也就是说,不管是挖土方还是回填土方和土方外运,其工程量都是要按照密实状态计算。例如:某工程挖土方100m3,实际回填土40m³(松散状态46m³),外运土方60m³(松散状态68m³)套用定额的工程量应该按照挖土方100m³,回填土方40m³外运土方60m³计算。


计算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时是否扣除桩尖的虚体积部分?

答: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包括钻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计算时,均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的虚体积,但计算管桩的工程量时,需要扣除空心管桩的空心部分,如果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需要灌注混凝土或者其他填充料时,应另行计算。


计算钢管灌注桩的工程量时应该按照钢管的内径计算还是按照钢管的外径计算?

答:灌注桩的体积按照设计桩长,乘以钢管管箍的外径截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尖的虚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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