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是否可以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问题分析:在政府采购的工作实践中,无论是采购人、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都经常会遇到“母、子公司”是否可以参与同一项目采购的操作难题。要解决这一事项,首先要明确第一个问题,子公司是否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母、子公司是否可以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a href=

  解答:

  1、“分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概念,但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子公司只要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条件是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以上四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解答了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各项关系,而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要遵守各条法律规定,国家对企业间容易起争议的地方都制定了公平的法则规定,我们一定要知法懂法,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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