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以谁为准?
【案例】
某项目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根据招投标项目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
【对策】
施工项目合同与招投标项目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么,项目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
实际施工项目运距与投标时不一致,该不该调综合单价?
【案例】
一施工项目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际施工项目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
【对策】
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项目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投标项目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