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竣工结算的“五个方面”,从此造价不求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制度的完善,现在的竣工结算已不再是从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时候了,工程造价已经变得非常透明,同时对竣工结算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多次审查也是常有的情况,因此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我们除了注意工程结算金额外,更要注意程序的合规性,避免不符合相关规定从而导致不必要的工作发生。

建筑工程结算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其涉及的专业知识广,涉及的结算内容多,对人员的要求也极高。这首先体现在对编制者的施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上,结算计划的编制者要有丰富的工程经验以及专业的施工知识,了解掌握施工的定额和规范,熟悉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还需要掌握定额子项目的组成内容,费用定额的计算方法,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等。编制者只有掌握了以上的信息,才能保证竣工结算编制的质量。

做好竣工结算的“五个方面”,从此造价不求人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熟悉合同文件条款

要做好竣工结算前期的准备工作,首先要熟悉总承包施工合同,并根据合同的计价内容划分专业,这样做的目的是更清晰地知道各专业收入情况,并为后期各专业的成本核算打下基础。

其次分析合同中有关费用项目的计取依据,比如总承包合同中对因业主原因所耽误工期的补偿方式及补偿金额要如何计算,政策性停工总承包单位会得到哪些补偿等,这些都是我们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熟悉合同后我们要深入到施工现场,积极了解和把握施工的全过程,保证现场资料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做好现场可变因素跟踪

取得相关业主确认资料

积极对现场的可变因素进行及时跟踪。很多建设单位管理不规范,出现设计变更手续不够齐全、书面资料迟迟不能确认;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现场签证办理不及时;施工图纸没有审核就施工并未及时办理签证等诸如此类的现象。

因此在竣工结算前造价人员应与工程技术部门了解现场情况并取得业主确认过的相关资料,以备编制竣工结算使用。在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一下因现场施工索赔情况在所难免,有些是因为业主指挥失误,更多是因为地方政府临时要求停工等情况发生索赔,且大部分索赔情况的发生总承包单位均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确认,这为竣工结算编制索赔金额造成了很大的难题,但即使我们没能在第一时间拿到相关索赔依据,我们也能与现场施工人员确认索赔情况,尽可能还原事实并写出相关说明,办理竣工结算时积极与业主交涉。

熟悉清单计价规范

注意材料物价波动

注意材料物价波动带来的影响。近些年随着建筑行业的市场起伏,建筑材料的物价波动对竣工结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在熟悉总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掘因物价波动可变更合同价款的项目或者说可增加的结算金额有多少。

一般合同模式大部分为单价合同,计价原则为清单计价,因此我们首先要熟悉清单内容及清单计价规范,在这里不得不提的是清单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定额有一定的区别,因此我们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正确计算工程量,从而避免因为计价原则导致工程量出入较大的情况发生。

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时的暂估项及暂估价是我们施工过程中需要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的部分,因为大部分暂估价需要施工过程中与业主重新确定价格,因此在编制竣工结算前,我们应与业主确定暂估价内材料设备如何计取费用。当然竣工结算资料远不止以上内容,在这里我们仅对比较重要且比较普遍的资料进行简述。

做好工程量计算

注意统计计量

工程量计算是预结算工作中最繁琐耗时的环节。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量计算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施工过程的工作文件为依据,并确保手续齐全。施工单位要搜集好所有的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停开工通知单等工程资料,涉及到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项目的调整都要经建设方代表签字并留存待查。

工程量的计算,应注意统计口径一致与计量单位一致。施工图列出的工程项目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应工程项目相匹配。工程量计算除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外,也必须熟悉计量规则中每个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工程量计算完成后紧接着就是套用定额子目,在套用预算单价时,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工程项目名称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一致、单价子目内容是否与设计相符、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审核定额单价的套用是否准确。编制完预算单价后调整各项取费,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严格执行,当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依据施工变更

做好量差调整

工程量的量差是指原施工图预算所列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不符而发生的差异。这是编制竣工结算资料的主要部分,这部分量差主要由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

一是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后,由于某种原因,设计单位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结算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二是施工企业提出的设计变更中下面种情况比较多见,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如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某种材料缺货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作为结算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三是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根据自身的意向和资金筹措到位的情况,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或改变某些施工方法。经与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协商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作为结算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四是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此种情况是因为发现有设计错误或不足之处,经设计单位同意提出设计变更。

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若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这项工作,需要施工单位不断加强自我规范管理,提高自身的造价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每一项工作,从而提高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水平和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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