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企业可以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吗?

问:谈判过程中,由谁来决定能否对谈判文件进行调整?

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依法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必须经过采购人代表确认才可以进行。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监狱企业可以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吗?

问:监狱企业可以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吗?

答:可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为《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问:某政府采购项目中有部分内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有部分不属于,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吗?

答:不可以。因为项目中包含集中采购目录的内容,所以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问:某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想把项目修改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当如何操作?

答:这种情形属于变更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通过澄清方式进行变更,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问:供应商受到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例如受到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还能参加政府采购吗?

答:这里要看这个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记录,也就是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不在该范围中,是不会因此而判定无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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