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回复来了!事关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问题

政府采购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会顺利完结,质疑和投诉时有发生。那么,在采购实践中到底该怎么正确地提出质疑和投诉呢?

最近,财政部国库司给出了权威回复!

权威回复来了!事关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问题

01、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怎么理解?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这里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怎么理解,比如于2021年3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并于3月5日收到邮件回执,3月19日某一潜在供应商制作文件时发现其收到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损坏打不开,质疑并要求重新招标,那么此时质疑的计算日期应该是2021年3月5日还是3月19日?

国库司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如供应商在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质疑期限从3月5日起算。

02、供应商只参加其中一个包,能否对其他包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在政府采购项目分包采购中,供应商只参加了包1,没有参加包2,供应商认为包2的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请问:该供应商是否具有对包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利害关系?

国库司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未参加包2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包2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0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向第三方机构获取证明质疑事项是否成立的资料?

质疑单位质疑中标结果,若从质疑资料、被质疑单位的回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无法判定质疑事项是否成立时:

1、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向第三方机构(如质疑中标单位业绩造假的,向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合同的甲方)获取证明资料?

2、若质疑回复因调查核实不能在法定时间7个工作日内针对质疑事项进行逐项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在收到质疑后的第七个工日时,回复质疑单位质疑事项正在调查中,待调查核实结束后会再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3、问题2中招标代理的质疑回复是否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三款“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规定?

国库司答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现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如需依法调取证据,由财政部门在投诉环节依职权处理。

04、“答复期满”指的是什么意思,开始之日起如何计算?

政府采购投诉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这个“答复期满”指的是什么意思。如果一个供应商对项目结果提出质疑,代理公司在7个工作日前几天提前进行了回复。那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的期限是从代理公司给他们书面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算,还是从供应商提出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再加 15个工作日?

国库司答复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答复期满前进行了答复,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在提出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及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均可以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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