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79家公司被判定投标文件雷同

近日,福建招投标市场发生了一件大事,某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开标,有79家投标人,被电子交易平台判定xml计算机硬件信息存在雷同,并公布在了官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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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79家投标人被判定xml计算机硬件信息存在雷同

项目概况

9月28日,该污水官网项目发布招标,根据招标公告显示,污水管网1195.25米,工程投资额831.9029万元。

11月15日,该项目开标,并公布了第一中标候选人。

随着中标公告的公示,还有79家公司被曝光,判定xml计算机硬件信息存在雷同。

整整有79家公司,这个数量着实有些触目惊心。被官方挂网,这些公司不仅中不了标,还可能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损失不小。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

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如何判定串标?

随着现在电子招投标的普及,串标行为越来越容易被发现,而投标本来就不容易,望大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要让所有的努力付诸流水。

哪些行为会涉嫌串标?

1、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8、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11、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12、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13、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1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1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17、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18、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19、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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