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
(一)提升项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
1.压实安全员对一线作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管理责任;
2.压实项目部对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3.企业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二)规范人员安全行为。要全面排查一线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针对性滚动开展高处作业安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持续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规范作业。
(三)强化现场安全防护。开工前制定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提供、高处作业设备排查维护、施工场地物料清理和警示警戒等工作,坚持未防护不施工、不安全不施工。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
各企业和项目要根据本方案要求,4月底前对在场人员完成一次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
(三)常态整治阶段(2025年5月-2025年11月)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展地毯式、全覆盖、常态化指导服务,全闭环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高标准提升工人安全素养,严手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
1.施工单位对重点部位风险点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监理单位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并持续更新整改情况。对整改不细致、现场存在3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第一次实施信用扣分并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则视作重大事故隐患,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并全市通报批评。
2.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仍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工地项目,属地建设部门要挂牌督办,督促事故施工、监理企业立即停工自查,并举一反三对在杭所有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对事故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调整企业信用等级、暂停安许证等处罚,也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暂停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