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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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有哪些?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参考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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