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报价应当宣读吗?

答:《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应当宣读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情况下,备选方案的报价也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应当宣读,也有利于对备选方案的监督管理,促使评标委员会公平的评审备选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备选方案报价被宣读了,但是,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只对中标人所提出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方案,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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