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必招”理解的常见误区

  依法必招”是项目建设中需要明确清楚招标范围的一个环节。招投标中的各个细节不同将会直接导致最后结果的不同。我们在这篇就一起来了解各个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相关误区吧!

对“依法必招”理解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依法必招=公开招标。

  招标和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价一样是采购方式的一种,达到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和金额的才是依法必须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选择招标的采购方式后,又可以根据是否公开的要求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即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或符合上述两点要求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误区二: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招项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解读:

  ①建设工程是指所有通过设计、施工、制造等建设活动形成的有形固定资产,“希望工程‘、“五个一工程”、“系统工程”等概念化的协作活动不属于建设工程。

  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与工程不可分割。二是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货物,属于与政府采购工程有关的货物。

  尽管如此,由于什么是“不可分割”、什么是“基本功能”,实践中有时也难以判断。在此情况下,也可以从设计施工上进行判断。需要与工程同步整体设计施工的货物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可以与工程分别设计、施工或者不需要设计、施工的货物属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

  ③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各异,《条例》没有列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项目评估、融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法必招不等于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不等于依法必招项目等,这样的误区在招投标相关法规中需要仔细阅读了解才会发现,也希望能够引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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