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流标后如何处理?

在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难免会出现二次流标的现象,因此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处理方法是有必要的。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二次流标后如何处理。

二次流标后如何处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因此,假如公开招标的项目出现流标现象,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是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一些非招标方式,而应该组织二次招投标,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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