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新政:江西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不得以产品产地来源限制或排斥市场主体!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有序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江西发改委制定《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阐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推进招标投标异地远程评标,依法公开交易及履约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交易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推进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联动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履约行为信用评价和行政处罚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运用,加大打击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以行贿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招投标新政:江西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不得以产品产地来源限制或排斥市场主体!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落实。


2021年1月15日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方案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有序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是对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对于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抓好学习宣传

一是开展集中学习。各地各部门要将《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要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准确把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二是广泛宣传普法。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宣传解读《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知晓度。各级行政司法部门要将《条例》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国家工作人员考法范围。各级政务服务牵头部门要组织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醒目位登载《条例》全文,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普法效果,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三是组织专题培训。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各项规定与工作实践有机衔接。

三、全面对标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贯彻执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责任分工表》(见附表),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标执行。对目前已达到《条例》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围绕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细化《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履职;对暂未达到《条例》要求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条例》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的事项,要对标先进地区,结合我省实际,推出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


附件:贯彻执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任务分工表.doc


来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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