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同时有集采目录内和目录外的产品,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吗?

某民政局适老化及养老服务体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381.4445 万元,采购标的包括电梯一部和踏步器、下肢训练器(下肢功率车)、训练用阶梯、步行训练用倾斜板、可调式作业桌、手指阶梯、重锤式手指肌、橡筋手指练习、穿衣板、迷宫训练器、动物插板、按摩床、微型消防站等其他货物。按照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相关规定,电梯属于集采目录内产品,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但采购人将电梯与其他货物合并在一起交由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合同履行后,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时认定,该采购人违规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责令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采购项目同时有集采目录内和目录外的产品,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吗?

问题引出

1.同时有集采目录内的产品和目录外产品的项目,是否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2.同时有集采目录内的产品和目录外产品的项目,是否可以进行拆分,目录内的委托集采机构,目录外的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专家点评

问题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部部长王永锋认为,《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将目录内产品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需要承担违法违规责任。对于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采购人可以自主行使权利。如果既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又有未纳入集采目录内的产品,应当委托谁代理采购呢?王永锋认为首先必须满足强制性规定,目录内的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剩下的未纳入集采目录内的产品怎么办呢?委托给集采机构肯定没有问题,是否可以拆分后分别委托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呢?

问题二:业界专家王周欢认为,如果拆分后不利于项目实施,则建议整体委托给集采机构而不是分别拆分后委托。王永锋也认为,拆分后分别委托会产生采购人重新进行预算划分、两个项目之间的衔接以及额外的成本都是问题。财政部国库司2019年12月3日答复网友称:如果采购项目中既有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也有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目,原则上应当合并执行,一并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显然这是基于节约成本、有利于项目实施角度考虑的。如果两类产品所需的资质行业跨度较大,合在一起采购可能因为满足条件的响应供应商过少而导致采购失败,此时也可以划分采购包分别由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操作。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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