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全省建企开展资质核查!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温馨提示,明确: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核查。

福建:对全省建企开展资质核查!

核查内容:

对照部颁资质标准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

技术负责人,其中:对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

2、监理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专业。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CMA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核查分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至5月)。

2、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6月至11月)。

对厅本级核查范围内已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进行核查。

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

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其他相关

核查期间,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对厅本级已批资质的企业人员进行系统自动锁定。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由厅行政服务中心对该企业该类别原等级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企业需将《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经核查,企业人员满足已批原等级资质相应标准要求的,予以办理升级手续。

文件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及《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许函〔2022〕28号)有关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核查,现就厅本级审批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提示如下:

一、核查内容:

对照部颁资质标准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其中:对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

(二)监理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2)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

(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专业。

(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1)专业技术人员数量。(2)CMA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核查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至5月)。

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表格下载-管理服务表格),上交企业注册所在地资质审批部门。

(二)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6月至11月)。

对厅本级核查范围内已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进行核查。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三、核查期间,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对厅本级已批资质的企业人员进行系统自动锁定。

四、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由厅行政服务中心对该企业该类别原等级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企业需将《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经核查,企业人员满足已批原等级资质相应标准要求的,予以办理升级手续。

五、企业申请增项的,对该企业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动态先行开展核查,企业需将《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经核查,企业人员满足已批类别其它资质相应标准要求的,予以办理增项手续。

附件1: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建筑业)

附件2: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监理)

附件3: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勘察设计)

附件4: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工程质量检测)

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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