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告不公布其每项具体明细得分,违规吗?

中标结果公告不公布其每项具体明细得分,违规吗?

中标结果公告不公布其每项具体明细得分,违规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这里并没有规定每项具体明细得分必须公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规定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供应商每项具体明细得分也不是公告内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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