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评分相同时,如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相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相同时,如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所以,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应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得分相同的且报价也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并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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